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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救援服务收费有标准了 浙江已经开始规范了

赵可

今年5月1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路条例》将“高速公路免费清障救援”纳入了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救援服务收费行为,浙江从2020年11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

重点内容

1、停留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辆、事故车辆,由高速经营管理者或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统称救援者)及时免费拖曳、牵引至最近出口外的临时停放处,救援者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这就意味着救援费免费,这与此前《浙江省公路条例》规定的内容是一致的,如果万一哪天大家在浙江省的高速上需要救援,就可以免费了。

2、高速公路吊车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辆抢修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吊车服务收费标准:

注:

1、上述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实际收费允许上浮20%。在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20%。起吊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吊车服务收费标准允许再上浮50%。吊车作业收费标准也允许下浮,下浮不限。

2、根据拖曳(牵引)需要,使用拖吊一体车辆的简易起吊功能对被救援车辆进行拖曳(牵引)方向、方位调整的,不得收取吊车服务收费。

3、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含)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4、应被救援车辆当事人要求,吊车到达现场而无需吊车服务的,按不高于上述表中相应车辆收费标准的50%向当事人收费。

5、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标准执行。

从这一点来看,救援费免费之外,但吊车的费用要是要支付的,但分为吊车费用和吊货物费用,大家可以参照收费标准。

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抢修等其他救援还是要收费,而且是由市场调节,这就告诉各位车主,一定要提前确定好价格。

3、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开展救援服务前,救援者应向被救援车辆当事人明示救援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救援服务事项、施救时间及地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及监督电话等。收费时应向被救援车辆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

我们都知道,现在不少卡友都是职业司机,如果公司的车辆在路上发生故障需要救援,在高速需求救援并支付费用以后,是可以要求开发票的,并且救援者也必须提供发票。

总的来看,如果货车在高速上出现问题,救援费是免的,但是吊车费、吊货物的费用是要的,且有收费标准。至于其它比如车辆维修等费用,是需要司机和救援单位协商的。提醒大家,这些支付的费用是可以要求开发票的,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大家最好还是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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