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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发文:绿色物流区继续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

王海森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各设置一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一)福田区。福田中心片区:由新洲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彩田路(不含)-滨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的深南大道)。

(二)罗湖区。人民南片区:由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沙湾片区:沙湾路。

(三)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由深南大道-沙河西路(不含)-滨海大道(不含)-南海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四)盐田区。盐田中心片区:由海山路-海景路-东和路-海涛路-深盐路(不含)-香径南街-香径东街合围区域。

(五)宝安区。海秀片区:由裕安一路-宝安大道(不含)-新安西路-海秀路-兴业路合围区域。

(六)龙岗区。龙城片区:由龙福路(不含)-龙城大道(不含)-龙翔大道(不含)-黄阁路(不含)-清林路(不含)-吉祥路(清林路至龙福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七)龙华区。深圳北站片区:由留仙大道(不含)-民塘路(不含)-白龙路(不含)-致远南路(不含)-致远中路(不含)合围区域。

(八)坪山区。体育中心片区:由新合路(不含)-比亚迪路(不含)-体育三路(不含)-八号路(不含)-体育二路(不含)合围区域。

(九)光明区。光明广场片区:由光明大道(不含)-华夏路(不含)-光侨路(不含)-观光路(不含)合围区域。

(十)大鹏新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由金岭路(不含)-金业大道(不含)-金葵中路(不含)-坪葵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u3000u3000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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