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河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和臭氧污染防治现场会在衡水市召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要么改造要么淘汰!
高建民强调,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制约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攻坚领域,全省必须迅速行动,强力推进。要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目标、加快治理改造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重型柴油货车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任务。
要统筹考虑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治理任务,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有序推进淘汰进程,确保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明确深度治理适用条件和治理验收标准,依法监督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确保达标上路。各地对通过深度治理达到相应验收标准的车辆,可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车辆主动参与深度治理。
近日,河北邢台市发布重要通知,要严格管控柴油货车进入主城区。擅闯禁行者,最高可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进主城区车辆标准:国五及以上车辆货车。
2、查尾气排放:所有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应在龙岗大街与107国道南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口、中兴大街与西外环口、新兴大街与西外环口、港口大街与东华路口、祥和大街与107国道口、祥和大街与钢铁路口、钢铁路与龙岗大街口等8个进市交警执勤点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办理进市通行证。
3、累计抓拍:对于未办证擅闯禁区的货车,交警部门根据累加的抓拍次数,依法处罚。
4、罚款、拘留:对于闯禁行车辆,造成限高设施损坏的,应赔偿设施损失,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柴油货车运营资质。
5、查源头企业:通过闯禁行柴油货车运行轨迹,倒查车辆使用方(用车企业)责任,严惩违规运输行为,直至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