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跑车,总有一些我们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比如,货主为了防止途耗和磅差,装车时总会多给几袋余量。而我们司机,在保证货主和买家两头都满意的情况下,把这点“赠品”处理掉,换点油钱、饭钱,似乎也成了公开的秘密。
然而,就是这个我们习以为常的操作,在河南开封,却让137名卡友,被卷入了一场持续三年的盗窃案官司,其中19人已被判刑!
一个普遍存在的行业潜规则,为何突然就变成了冰冷的盗窃罪?这起案件,值得我们每一个卡车人深思。
根据报道,这137名卡友,绝大多数的操作方式我们都非常熟悉。
他们利用地磅允许的合理磅差,通过一些驾驶技巧,让称重结果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倾斜一点点。同时,他们利用了发货方为了保证买家收足货物,而额外多装的60~180公斤的“赠品”化肥。
通过这些操作,他们将多出来的化肥卖掉,赚取一些外快。但在整个过程中,一个看似完美的闭环形成了:卖方拿到了全额货款,买方也收到了合同约定的足量货物。
用涉案司机于东的话说,就是没人受损。
更有甚者,很多卡友认为,这笔外快是在为不合理的行业规则回血。因为在运输途中,我们常常因为各种与自己无关的原因,比如包装袋重量、计件误差等,被买家扣除短重款,动辄一年就要赔上万八千。这笔没人追究的余量,似乎就成了弥补这些冤枉钱的唯一途径。
既然没人受损,那又何来盗窃一说?这正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即使是顶级的法学学者,也吵翻了天。
支持盗窃罪的一方认为:这批多出来的“赠品”化肥,所有权依然属于厂家。司机通过给下料员小费、利用磅差技巧等方式,是在厂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占有了这部分货物,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而支持无罪或不构成盗窃的一方则认为:货物装车后,所有权和风险就已经转移给了买家。既然卖家收足了钱,买家收足了货,那就没有被害人。没有被害人,何来盗窃?司机的行为,最多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远没有到刑事犯罪的程度。更有学者认为,这份余量,本身就是厂家自愿放弃、交由司机自负盈亏的合法收入。
一场官司,三种截然不同的解读。法律的天平,在这片灰色地带面前,也显得摇摆不定。
这个案件,如同一个惊雷,炸醒了所有沉浸在潜规则中的卡车人。
它用最残酷的方式告诉我们:我们习以为常的灰色操作,在法律的显微镜下,是多么的不堪一击。那些我们以为天经地义、法不责众的潜规则,随时可能因为某一次的严打,而变成一副冰冷的手铐。
这个案件拷问的,不仅仅是那137名司机,更是我们整个货运行业。为什么一个本该由合同明确规定的途耗和磅差问题,会演变成需要司机用潜规则去找补的局面?为什么我们司机,总是处于这个责任链条的最末端,要去承担所有的风险和损失?
无论最终判决如何,开封这137名卡友的遭遇,都为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那个依靠潜规则和人情世故就能跑车的时代,可能真的要结束了。在未来的日子里,白纸黑字的合同、清晰明确的责任划分以及对法律红线的绝对敬畏,才是我们能保护好自己的唯一方式。这个代价,很沉重,但也希望,能让我们整个行业,都迎来一次真正的清醒。